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被引: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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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茂辉
机构
[1] 湖南大学中国法治评价研究中心
[2] 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
关键词
上位法; 下位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4.02.003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在我国当前的立法体制下,除宪法和一些基本法律外,同一主题的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大量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实际起作用的是哪一层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值得探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为2011年新建立的制度,以此为对象分析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颇具典型性。基于现有数据,在形式上分析立法结构,在内容上把上位法与下位法的法律文本从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程序、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强拆规定和法律责任等进行解构对比,发现:下位法重复立法现象严重;上位法被严重架空;无立法权的地方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客观上与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具有同一的效力;有立法权限的省级立法不太活跃;实际起作用的是市、县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立法的乱象亟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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