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疯狂的石头》案”看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认定

被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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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闽键 [1 ]
机构
[1] 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
关键词
避风港原则; 应知; 红旗标准;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09.01.015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疯狂的石头》案"中,法院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应知热播影片不可能出现在网站上并有权利和能力对其监控、管理,从而认定网络服务提供商侵犯电影著作权。可以采纳不少国家的"红旗标准"来断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存在过错,构成侵权,从而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又维护了互联网的高度健康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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