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保险、风险容忍与企业自主创新

被引: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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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国柳 [1 ]
赵阳 [2 ]
胡珺 [3 ]
机构
[1] 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
[2] 海南大学管理学院
[3]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 风险容忍; 企业自主创新;
D O I
10.19744/j.cnki.11-1235/f.2019.0110
中图分类号
F832.51 []; F842.69 []; F273.1 [企业技术管理];
学科分类号
020204 ; 1201 ; 1202 ; 120202 ; 120404 ;
摘要
本文基于管理者风险容忍的视角,采用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考察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Directors’and Officers’Liability Insurance,简称D&O保险)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为管理者认购D&O保险显著推动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行为,且在控制可能的内生性问题后,上述结论仍然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在投资者保护程度较高、诉讼风险较大以及非国有企业中,D&O保险对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影响更为明显;当管理者经历"大饥荒"或出生于贫困地区时,D&O保险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推动作用更强;D&O保险有助于降低企业高管非正常离职的概率,为企业自主创新保留优秀的人力资本。综上,本文从D&O保险的视角进一步拓展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因素,研究结论对于完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者风险容忍程度以推进企业创新具有重要的参考与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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