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不宜精英化

被引: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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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永坤 [1 ]
机构
[1] 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陪审制度; 人民陪审员; 精英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西方有悠久的历史,它的根本属性是司法的“草根民主性”,它是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它的重要价值在于防止司法的过度精英化。社会主义继承了这一人类文明的传统,从苏联就开始实行这一制度。可是,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精英化”的倾向,应当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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