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无用阶层”:人工智能与未来正义

被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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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辉 [1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无用阶层; 社会正义; 能力正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013 [社会阶层、利益集团理论]; TP18 [人工智能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2 ; 030201 ; 081104 ; 0812 ; 0835 ; 1405 ;
摘要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智能社会使人类的社会结构面临分化为少数"超人阶层"与大多数"无用阶层"的风险,从而导致建立在人类能力基本平等基础上的正义和法律制度失效。基于人类整体发展的前瞻性,应从未来智能社会的角度重新审视既有的正义理论。德沃金已经部分承认了人格资源但仍存在适用于未来智能社会的局限。在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础上,修正能力正义理论,从"消极能力正义理论"到"积极正义理论"的转化将为未来智能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具有解释力和矫正能力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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