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土司的国体地位因革:从四川土司到云南土司

被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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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培军 [1 ]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
关键词
四川土司; 云南土司; 政治体; 中国边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91 [清、清以前政治]; D693 [民国时代政治]; K258 [中华民国早期(1912~1919年)];
学科分类号
0302 ; 030204 ; 060205 ;
摘要
在梳理多民族国家国情基础上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因革脉络,土司问题是重要切入口。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版图与中国疆域具有非重合性,这是古代中国的常态。边疆土司主要存在于中国疆域的大西南地区。清代四川土司是拥有年班朝觐资格的政治体,与满、蒙、回、藏构成“五个族体联合”意义上的国体存在。清末民初,以边界定边疆、以土司守边疆的新形势,要求把云南土司纳入国家直接治理范围。经过清末改土归流、民初选派土司特派员出席省议会,云南土司的政治地位得以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接续了此前四川土司的国体地位。国家“大一统”机制经过这一近代调试得以延续,土司乃至蒙古特派员在中央与边疆之间的中介作用也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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