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请求权抑或侵权责任方式

被引: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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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1 ]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物上请求权; 侵权责任的方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从请求权的角度着眼,系物上请求权乃至绝对权的请求权,它们不宜作为侵权责任乃至民事责任的方式,其理由大概有七点。它们不符合民事责任为债的一般担保的理论,不符合请求权基础的思维规律,不符合我国关于物权保护方法的既有理论。把它们作为责任方式,体现不出其优先效力的特点,不易说明它们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道理,难以解释这样的现象:在一般侵权行为场合,它们的成立不以过失为要件,而损害赔偿却要求过失。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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