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关系契约化中的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

被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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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小芳 [1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劳动契约; 正式约束; 非正式约束; 劳动合同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2 [劳动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由于我国社会习俗、文化、价值观等非正式约束与正式约束的不匹配,导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这些非正式约束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关系经济降低了正式劳动合约的作用;集体主义制约了正式契约关系的拓展;等级制不利于建立平等的劳动契约关系;人治不利于劳动契约按法律的手段有效实施。正式制度只有在与非正式制度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我国劳动关系契约化中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不相适应会带来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它将影响我国社会从身份到契约的进程;影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及其效果;它使劳动合同的作用难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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