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制度性根源

被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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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军
张蕴萍
机构
[1]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2]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山东济南250021
关键词
自然垄断; 行政性垄断; 制度创新; 政府管制;
D O I
10.16713/j.cnki.65-1269/c.2005.02.001
中图分类号
F276.8 [垄断组织];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2 ;
摘要
我国自然垄断性行业收入过高现象有着深刻的制度根源,这就是行政性垄断的存在。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交织在一起,强化了本领域内企业的行为垄断,造成了效率的缺失、收入的畸高、巨额垄断租金和腐败等问题的存在。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靠单纯的再分配手段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因此,必须首先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和打破行政性垄断,继而区分纯粹的自然垄断产业和业务,并通过科学的政府管制技术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效率目标,限制企业谋取高额利润的行为;最后辅之以政府的再分配手段调节收入差距,这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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