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概念及其在我国的适用——兼析《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被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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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刚志 [1 ]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厦门361005
关键词
公物; 共用公物; 公用公物; 物权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公物是行政主体所直接管理的、用于维护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财物,它包括公用物与共用物,前者是直接供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使用的物品,后者是直接供诸社会民众生活或生产时使用的物品。公物虽然由国家及地方政府、公共团体管理,但是其相关权利属于公法上的权利,与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权利殊为不同。我国现有《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公物上所有权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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