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在世界上出现了一种法律工作计算机化的趋势。计算机技术和法律相结合的历史虽然不长,目前也只处于试验阶段,但是它的出现和发展却给法律工作和法学研究展现了崭新的广阔前景。计算机技术运用于法律方面的尝试大约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由西方发达国隶开始进行的。在六十年代末,西德司法部就成立了一个设计组着手这项工作,到一九七三年便建立了一个名为JURIS(意为法律、司法)的资料系统。当时这个资料系统,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从五十年代发展起来的社会法、财政法和违禁行为等三个方面的资料,主要是供社会法院的法官们使用。一九七二年西德还建立了警察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