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哲学家J.R.塞尔(Searle)于1980年提出的"汉字屋论证"(Chinese Room Argument,以下简称为CRA)目前早已成为人工智能哲学的经典话题之一。二十七年以来,反驳CRA的学者往往致力于揭露CRA本身的形而上学前设的错误,却不太去检讨CRA本身的逻辑形式。而美国学者郝泽(Hauser)与英国学者丹普尔(Damper)虽然就CRA的逻辑形式提出了总计四种诊断模式,却都没有正确地揭示出CRA的真正错误。本文将在他们的基础上提出对于CRA逻辑结构的第五种诊断模式,并由此论证:CRA之所以失败,乃是因为塞尔并未根据该论证的内在要求而在"汉字屋系统"与"计算机系统"之间建立起一种恰当的同构关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