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对自1996~2004年①深圳市属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案例的讨论,主要从地区公共治理的角度分析深圳市政府参与地方上市公司重组的动因以及制度环境对政府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重组方式的根本影响。研究发现,从重组对象来看,深圳市属上市公司的重组主要经历了针对亏损企业的被动型重组和产业主导下的主动型重组两个阶段;而从控制权的受让方来看,则大概可以分为市属企业内部、地方民营企业、企业管理层和员工以及外地企业四个阶段。进一步分析发现,分权化改革后地方政府实现地区良好公共治理的责任从而地方官员的主要政绩表现方式及其变化,是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地方企业重组行为的直接原因,而政治气候、政策法规、市场环境以及地方企业资源等制度环境和施政约束条件的变化,则是导致地方政府不同重组行为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