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与合法性

被引: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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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大志 [1 ]
机构
[1] 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
关键词
善治; 民主; 公平; 合法性; 法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按照传统的政治哲学,合法性是由民主政治或公平原则提供的。其实,还有另外一种合法性——善治。这种观点对传统的合法性理论提出了挑战:一方面,并非所有通过民主政治产生的政府都是完全合法的,因为它可能没有满足善治的要求;另一方面,不经民主政治产生的政府也可能具有某种程度的合法性,因为它满足了善治的要求。因此,一个政府是完全和充分合法的,既要获得人民的同意,也要满足善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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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 [1]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美) 诺奇克, 2008
  • [2] 政府论[M]. 商务印书馆 , (英) 洛克 (Locke, 1964
  • [3] The rise of governance and the risks of failure: the cas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J] . Bob Jessop.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 . 1998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