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被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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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开元 [1 ]
机构
[1]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
关键词
《民法典》;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权利保障;
D O I
10.16034/j.cnki.10-1318/c.2021.01.019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2.183 [青少年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角度的保障,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我国的本土化表达,蕴涵了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等理念。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民法典》中主要体现在监护、收养和婚姻等法律规范中。在监护制度方面,坚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在收养制度方面,坚持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在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方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由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具有模糊性、不确定性等特性,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从肯定事由和否定事由两个维度明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考量的具体事项,可作为法院裁决时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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