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应对社会风险之有所为与有所不为

被引: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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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文远 [1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
风险刑法; 西方发达国家; 我国刑法; 乌尔里希·贝克; 刑法理论; 刑法应对; 刑法规制; 有所为; 有所不为;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1.04.001
中图分类号
C912 [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1407 ;
摘要
晚近以来,"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日益成为学者们谈论的热门话题,与其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大量涌现。但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什么是"风险刑法",特别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中的"风险"以及"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究竟是什么关系、我国刑法在规制社会风险的过程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等基本理论问题,大多数学者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正是由于对上述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统一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在论述与"风险刑法"相关的问题时基本上都是自说自话,根本无法与他人进行有效的对话,也无法提出颇具新意的关于我国刑法制度改革的建设性意见。为了尽可能统一人们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同时也是为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学理论,以指导和解释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本刊编辑部特邀请我国部分刑法学专家就"社会风险与刑法规制:‘风险刑法’理论之反思"展开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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