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

被引: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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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千帆
机构
[1] 政府学博士
[2]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宪法; 司法化; 私法领域; 根本法; 宪法效力; 宪政国家; 言论自由; 表述自由; 公民义务; 宪法价值; 宪法条款; 宪法法院; 州政府; 地方政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此处文章的论题是作者从“认真对待宪法”这一命题中捕捉到的。事实上 ,“认真对待宪法”这个命题本身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的法治尚处在启蒙的初期 ,另一方面更表明我们许多学者对于法治和宪法理解的偏颇。在一个法治国家中 ,大体不会有太多的人激情地呐喊“认真对待宪法” ,因为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 ,是一个制度本身设定的客观存在问题 ,而不是一个人们认真不认真对待的主观认识问题。作者从这感性的命题中发现理性的问题 ,可谓敏锐和深刻。一个法治社会必定是一个理性设计和操作的社会 ,而不是一个感性呼吁和激情打造的社会。中国人容易感情用事 ,结果往往导致偏激。谈论义务的时候 ,往往忽略了权利 ;谈论权利的时候 ,又往往忽略义务。谈论宪法的时候 ,又以为宪法无处不在。本文作者从所谓的“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着手 ,提出了一个所有学者都应该注意的问题 ,即公法和私法的关系究竟如何 ?公法对私法的影响与干预究竟在何时发生 ,在何种程度上发生 ?作者从较为广阔的视角对此问题展开了探讨 ,通过原理的阐释 ,制度的分析 ,经验的比较 ,实践的总结 ,最终得出了具有理论和经验依据 ,颇有说服力的立论。价值所在 ,至少对“认真对待宪法”和“宪法司法化”这样充满激情和气魄的命题提出了反向思维或全面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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