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要有利于实现城镇的均衡发展,促进中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的发展,推动人口的就地城镇化。城镇化不是吸引农民向城镇聚集的单向发展过程,吸引城镇居民到农村居住和就业也是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未来新型城镇化的投资需求,必须从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有效控制城镇化的速度与节奏。采取城市运营商模式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需要的设施和服务,却不必陷入土地财政矛盾的漩涡,促进了投融资模式的可持续发展。行政区划和建制调整应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行政效率的提高,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影响。新型城镇化要从根本上抛弃绝对经济利益导向的大拆大建,实现城市文化传承和城市记忆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