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该是司法能动主义者——从李慧娟事件说起

被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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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春福 [1 ]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李慧娟事件; 法官; 司法能动主义; 程序主义的司法能动范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6 ;
摘要
李慧娟事件引发了学界不少的争论,引起了人们对于中国法官功能角色定位的思考。在比较法学以及价值层面上,法官应该成为一个能动主义者。为了避免在司法能动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弊端,应该通过"程序主义的司法能动范式"加以制约和保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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