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从“剥削型”到“保护型”

被引: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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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辉煌 [1 ]
贺雪峰 [2 ]
机构
[1]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
[2]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关键词
城乡二元结构; 剥削型; 保护型; 社会结构的弹性; 新型城镇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12.82 [农村社会学];
学科分类号
083304 ;
摘要
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不仅是一种自然的产业结构差异,更是一种国家主导的制度设置。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城乡二元结构因为存在明显的"城市偏向"和对农村的政策歧视而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剥削性"。199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的加剧以及国家惠农政策的推行,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剥削性"不断弱化,而"保护性"的功能则不断增强。维持"保护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广大农民在市场经济中"进可攻退可守",不仅对农民的利益保障意义重大,而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结构的弹性,对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性的价值。从这个意义讲,国家推行新型城镇化建设,其目标不应是以激进的方式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甚至消灭农村,而应是进一步削弱城乡二元结构的"剥削性",强化其对农民的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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