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的科斯定理与不可能的科斯主义

被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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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敏 [1 ]
简练 [2 ]
机构
[1]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2]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关键词
科斯定理; 科斯主义; 交易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091.3 [近现代经济思想(1640年~)];
学科分类号
020102 ; 060207 ;
摘要
“科斯主义”是对“科斯定理”的错误引证。它忽略了被科斯当作分析前提的一个重要事实:利用市场交换制度本身也是一种经济权利。如果“交易权”的界定对市场正常交易具有“新的外部性影响”,那么,“科斯交易”对于社会效率的保证将是不确定的。如果社会成员预见到自己将来无法退出市场制度,那么,在他们之间达成社会契约的前景也是不明朗的。不论“科斯定理”是真理还是谬误,“科斯主义”将社会契约论版本的“科斯定理”用于指导社会构建和经济转轨的做法都隐含着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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