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未列举权利

被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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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广辉
机构
[1] 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3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宪法; 宪法权利; 人权; 未列举权利;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7.05.005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基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性、成文宪法本身的局限性和基本权利内容的发展性,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宪法文本中将应当受到保障的基本权利尽数列举,由此而产生所谓宪法未列举权利的问题。相对于宪法已列举的权利,宪法未列举权利以何种形态存在,如何去证成与保障,这些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可以使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能够不断接纳新的权利而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不至于僵化;同时又可以合理区分宪法权利与普通法律权利,避免宪法对权利的保护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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