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二分法检讨与禁止规则再造——从轴辐协议谈起

被引: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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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晨颖 [1 ]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垄断协议; 轴辐协议; 二分法; 违法性认定; 规则再造;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8.02.027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任何分类都有局限性,垄断协议的二分法也不例外。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之间的区分不能形式化,由于在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灰色地带,横向和纵向协议这种简单划分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垄断协议行为,也不能反映所有垄断行为表象上体现出的违法行为性质。我国反垄断法在理论、实务和立法上均将二分法形式化,造成执法中的一些困境。轴辐协议便是一种游离在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之外的新型垄断协议,它有自身独特的结构、性质与认定方法。轴辐协议的出现应当引发我们对垄断协议二分法利弊的重新认识,并重新构建我国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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