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抗制的几点法理学和法律社会学思考

被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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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力 [1 ]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
关键词
对抗制; 法官; 社会成本; 法院; 司法机关; 审判方式; 司法程序; 纠纷解决; 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 有错必纠; 法律工作者; 法学家; 司法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在司法程序上,中国自清末开始从欧洲引入了“讯问制”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1989年第14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提出要抓公开审判,提出了庭审方式改革的问题,改革集中在民事和经济案件的审判方式上。1991年4月颁布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64条实际上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些地方进行了“对抗制”的司法审判改革试点。不久前,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的《焦点时刻》栏目公开报道了大连市法院采用对抗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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