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

被引: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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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1 ]
机构
[1]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
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法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K107 [研究、考订、评论];
学科分类号
060305 ;
摘要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和互动发展 ,奠定了法治运行的基础 ,即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冲突与协调导致了法律至上 ;多元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分享与制衡提供了权利保障 ;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衍生了理性规则秩序 ;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识构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 ,就必须重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权力权威和良法之治 ,并实现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回应与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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