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以前 ,拉美国家的金融制度明显具有“金融压抑”的特征。拉美有过两次引人注目的金融自由化。第一次金融自由化主要是在智利、阿根廷和乌拉圭等南锥体国家进行的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二次金融自由化始于 80年代末或 90年代初 ,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实施金融自由化的国家几乎遍布整个拉美大陆 ;除在第一次金融自由化时采取的措施以外 ,还采取了对国有银行实施私有化、积极引进外国银行的参与及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等措施。秘鲁是拉美第二次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潮头”。拉美国家实施的金融自由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压抑”,使拉美国家吸引了大量外资 ,增强了金融机构为投资项目融资的能力。但在推动“金融深化”的过程中也加重了银行部门的脆弱性。金融自由化不是根治金融问题的“灵丹妙药”。急于求成的金融自由化与无效而乏力的政府监管结合在一起 ,会加重金融部门的脆弱性 ,加大爆发银行危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