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担保物权实现的程序

被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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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自合 [1 ]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担保物; 拍卖; 执行名义; 非讼程序;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3.01.007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6 ;
摘要
《物权法》规定了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拍卖和变卖抵押财产,但是如何申请、具体适用何种程序申请未予明确,使实体上的权利无法获得司法程序的保障。域外立法关于担保权实现的程序主要有诉讼裁判、申请拍卖和非讼裁判三种模式。现阶段我国采用非讼裁判模式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程序正当和高效的要求,也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同时,根据我国强制执行程序的现状,应当在裁定程序中强化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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