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

被引: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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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平 [1 ]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修改; 民事证据制度; 证据偏在;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12.03.007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就如何修改和完善民事证据制度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一,文章首先论述了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民事证据制度调整的基本视角,认为民事证据制度修正和调整应该立足于对证据制度基本结构的搭建;其二,文章对修正案中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提出质疑,尤其是证据的排序,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三,对证人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批评和建设性的意见,认为保留单位证人的规定是不合时宜的;其四,针对修正案,对防止举证迟延的对策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宽松的举证时限制度应当予以肯定;其五,文章对必须在民事证据中加以规定的免证事项做了论述;最后,对有效应对"证据偏在"的法律措施——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基本规范予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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