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在不正当竞争判断中的作用——基于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的整理与研究

被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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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友根 [1 ]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售前混淆; 不正当竞争; 消费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3.43 [商标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7 ;
摘要
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是售中混淆,因此有关商品房、汽车等领域,虽构成售前混淆,但由于消费者的特别注意而未导致售中混淆,法院往往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近年来,少数判例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认定此类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需要重新认识其构成要件,即以违背诚实信用和公认商业道德的手段吸引消费者的行为,就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由此,消费者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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