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为什么要以宪法文本为中心?

被引: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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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翔 [1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2
关键词
宪法学; 宪法文本; 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学; 价值中立;
D O I
10.16235/j.cnki.33-1005/c.2006.03.002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宪法学是在法体系内的、规范导向的、直接或间接为宪法解释服务的研究,是法律系统的“自我观察”。而政治学以及其他学科对宪法的研究是法律系统之外的“异观察”,其问题视角和基本任务与核心意义上的宪法学(宪法解释学)是不同的。这决定了宪法学应该以宪法文本为中心,坚持以“规范性”为基本特征的法学品格,非此无以建立宪法学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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