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经历了4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集体经济的初步发展阶段(1949—1958),先通过互助组的分工协作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力,再通过把互助组提升为初级社和高级社,实现了农村社会主义改造,扩大了粮食生产,促进了农村教育医疗文化养老事业的发展;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阶段(1958—1983),农村高级社发展为人民公社,奠定了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础,有力支持了国家工业化和国防建设,并通过劳动积累改善了农村生产条件、有效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三是联产承包阶段的农村集体经济阶段(1983—2004),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体现为由分散在各地的传统集体村庄逐步成长为经济强村,产业形态和组织管理具有多样化特征;四是土地流转以来的农村集体经济阶段(2004—),以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各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态增多,主要服务于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和规模化经营。为有力推进乡村振兴,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应该以传统集体经济强村为典范,在多种力量共同作用下逐步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