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伦理学批评:人性概念的阐释与考辨

被引: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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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珍钊 [1 ]
机构
[1]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关键词
人性; 人的自然性; 伦理选择; 斯芬克斯因子; 人性因子; 兽性因子;
D O I
10.19915/j.cnki.fls.2015.06.002
中图分类号
I0-05 [文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0501 ; 050101 ;
摘要
人的形式是人的定义的前提。在人、天性及人性的关系中,人是天性及人性的载体,天性是人的肉体部分的属性,是人的生理学特征,而人性是人的灵魂部分的属性,是人的伦理学特征和道德属性。天性(human naturality)是人的自然性或自然本性,它同人性(human nature)相对。天性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特性。天性不是人所独有的,而是人同其它动物都拥有的特征。人性是人的道德属性,是一个伦理学概念。人性是人独有的,其他动物不能同人共有人性。人性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获得的。天性可以遗传,但人性不能遗传。人性在特定的伦理环境中形成,在道德教诲中完善。现在有关历史上性善性恶的讨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存在对人性概念的误读。我们需要给人、本能、自然性、天性和人性等概念进行正确定义,这样才能对它们有正确的理解,也才能真正理解什么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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