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性质——与刘明祥教授商榷

被引: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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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1 ]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信用卡; 侵占; 诈骗; 盗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ATM机内的现金由银行事实上占有,信用卡持卡人在法律上占有信用卡记载的现金,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侵占罪;不能依照德国、日本刑法有关使用计算机诈骗罪的规定,解释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类型,机器不能被骗;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不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是成立盗窃罪;此外,我国刑法没有必要增设使用计算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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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条
  • [1] 财产性利益是诈骗罪的对象
    张明楷
    [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5, (03) : 72 - 82
  • [2] 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M].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张明楷著, 2006
  • [3] 韩国侵犯财产罪判例[M].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韩)吴昌植编译, 2004
  • [4] 刑法上的法条竞合 .2 陈志辉. .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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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 .2 张明楷. 中国检察出版社 .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