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给程序以应有的地位

被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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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1 ]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律学系
关键词
民法制度; 实体权利; 程序; 民事诉讼法; 地位;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1998.02.002
中图分类号
D925.18 [];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民法在总体上忽视程序机制,尤其是把诉讼程序统统交由民事诉讼法去规定。这已经带来不良后果。由于未充分考虑到程序机制来设计民法制度,结果有的民法制度不合理,有的过于复杂,有的增加了设计难度,有的适用时疑问迭生。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民法必须高度重视程序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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