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的实质是代际交换

被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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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必俊 [1 ]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会
关键词
代际交换; 生存; 未成年人; 劳动; 老年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2 [民政工作];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生活是人们生存的第一需要。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老年人也不例外。老年人是在完成了国家、社会和家庭赋予他们的生产和生育的责任后进入老年的。按照代际交换的经济观,“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的大同思想,和“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的伦理道德观,国家、社会和家庭理当为他们提供维持生存的物质和劳务帮助,保障他们的“老有所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对老年人的赡养概括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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