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价值视角——对季卫东先生《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的质疑

被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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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春燕 [1 ]
机构
[1] 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程序价值主义; 程序工具主义; 法律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对法律程序的认识,存在程序价值主义与程序工具主义两种不同的观点。季卫东教授在他的《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中提出“程序没有预设的真理标准”,“应淡化决定过程中的道德论证”。笔者以为,季文在强调程序的技术性时忽略了对程序本身伦理基础的深入探讨。以季文的影响力,易强化国内程序工具主义的倾向。是作此文章,以重申程序自身的价值意义,并试对程序价值偏差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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