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衡平艺术与司法能动主义

被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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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淑雯 [1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司法衡平; 司法能动主义; 创新性能动司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司法的最直接目的在于定纷止争。法官既不能迷信规则,也不应轻视规则。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开放性司法哲学,热衷于打破成规、法外能动和制衡。司法能动主义之所以盛行于美国,有其特定政治法律文化背景。我国情形则大为不同,司法能动主义须慎行。我们应该发展合乎国情的中式司法衡平艺术,倡导能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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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 条
  • [1] 中国古代法官自由裁量制度的发展脉络
    侯淑雯
    [J]. 法商研究, 1999, (01) : 95 -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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