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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 TV猛烈的一蹴
被引:0
|
作者
:
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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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广播科学研究院
周毅
机构
:
[1]
广播科学研究院
来源
:
广播电视信息
|
2013年
/ 02期
关键词
:
OTT TV;
互联网电视;
牌照;
电视机;
TV;
运营商;
D O I
:
10.16045/j.cnki.rti.2013.02.023
中图分类号
:
G229.20 [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2011年10月28日,广电总局发布了181号文件《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标志着中国模式OTT TV合法化。但经营权仅限于: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百视通、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7家。于是,国内出现了电视机厂商、视频网站纷纷直接与牌照方合作,生产可直接上网的互联网一体机和接收内置平台。一旦这种传输模式得以普及,通常电信运营商所掌控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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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9 / 22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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