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权、数据主权的确立与大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

被引: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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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爱民 [1 ]
盘佳 [1 ]
机构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权; 数据主权; 大数据保护;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15.01.013
中图分类号
TP309 [安全保密];
学科分类号
081201 ; 0839 ; 1402 ;
摘要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传感网、移动互联网等蓬勃发展,催生了数据规模的爆炸式增长,人类已大步迈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蕴含着巨大的经济、社会、科研价值和无限的开发潜能,若治理不当,不仅会引发隐私问题、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甚至还会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迎接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对大数据保护应遵循数据主权原则、数据保护原则、数据自由原则和数据安全原则等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数据主权和数据权法律制度。数据主权主要包括数据管理权和数据控制权,对数据跨国流通的管理和控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数据权包括个人数据权和数据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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