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上的空白要件及其补充规则

被引: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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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樟林 [1 ]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处罚; 构成要件; 空白要件; 处罚法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及有责性三个判定标准,其中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违法行为特征的各种条款。在由自由法治国向社会法治国的转变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将违法行为交由其他规范予以描述的空白要件。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并不能限定空白构成要件的创设,现实中的空白要件设定也欠缺明确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处罚法定原则的破坏。因此,需要运用诸如"保护行政法益的必要性和等同性规则"、"授权明确性规则"、"第二次禁止规则"等约束机制,对空白要件的创设与补充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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