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中的宪法三题

被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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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连营 [1 ]
郑磊 [1 ]
机构
[1] 郑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宪法自觉; 法律渊源; 功能划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编纂民法典应当具有自觉的宪法意识,主动将合宪性考量纳入立法程序、价值选择和制度设计之中。"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宣告,为民法典编纂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和制度性保障,有利于在宪法价值体系内实现民法诸制度的有机整合。而将宪法确立为民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则为民法的合宪性解释方法和宪法的间接实施找到了依存。民法典对宪法的具体化不是形式上的规则移植,而是要实质性地推进宪法和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内的功能划界。财产征收制度的去留正是观察这一划界行动的绝佳样本。在编纂民法典过程中,宪法成为沟通自治和开放两种立法模式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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