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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教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被引:52
|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邵建东
[
1
]
机构
: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93
来源
:
法学论坛
|
2002年
/ 01期
关键词
:
德国法学教育;
双轨制;
国家考试;
职业教育;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51.6 [];
学科分类号
:
0301 ;
摘要
:
德国法学教育的典型特征是双轨制。法学教育由大学基础学习阶段和见习阶段组成 ,是一种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制度。大学基础阶段的学习以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为终结标志 ,见习阶段则以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为终结标志。作者分析了这种法学教育制度多方面的优越性 ,同时揭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 ,以期对中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一些启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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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8 / 103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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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DieterMedicus)著,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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