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学教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被引: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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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建东 [1 ]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93
关键词
德国法学教育; 双轨制; 国家考试; 职业教育;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1.6 [];
学科分类号
0301 ;
摘要
德国法学教育的典型特征是双轨制。法学教育由大学基础学习阶段和见习阶段组成 ,是一种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制度。大学基础阶段的学习以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为终结标志 ,见习阶段则以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为终结标志。作者分析了这种法学教育制度多方面的优越性 ,同时揭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 ,以期对中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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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 [1] 德国民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DieterMedicus)著,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