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相抵触情形的认定

被引:11
|
作者
谢立斌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
[2]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关键词
不抵触原则; 中央立法; 地方立法; 立法目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根据《宪法》第100条的规定,地方立法不得与中央立法相抵触。在判断地方立法是否与中央立法相抵触时,可以按照两者之间的差异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考察。原则上,在地方立法重复、具体化中央立法的情况下,不构成抵触。如果地方立法作出了创设性规定,则其与中央立法是否构成抵触,取决于其是否背离了中央立法的目的。如果公民无法同时遵守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则相关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构成抵触。
引用
收藏
页码:94 / 96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