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影响:资金补偿还是制度激励?

被引: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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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缪小林 [1 ]
赵一心 [2 ]
机构
[1] 云南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2] 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生态环境; 资金补偿效应; 制度激励效应;
D O I
10.19477/j.cnki.11-1077/f.2019.05.003
中图分类号
F812.45 [财政支出];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083305 ; 1204 ;
摘要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关键是要发挥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激励功能。本文以水污染治理为例,利用2006-2016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对我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1)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总体上改善了以水质为代表的生态环境质量,并显著依赖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占比,地方政府自身如果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就越有利于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改善效应的发挥。(2)地方政府获得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后,其自身环境保护支出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平均效应没有出现显著变化,甚至存在抑制作用,说明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仅发挥了资金补偿效应,而没有起到应有的制度激励功能。(3)通过进一步异质性分析发现,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治理效率越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约束越强和资金规模越大,均有利于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激励效应发挥。本文研究结论为完善我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具有直接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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