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是检讨董事会和执行董事的表现,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不受公司内部人员侵害,维护公司整体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独立董事的许多职责与监事会相同,且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基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于是一些学者提出了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实行英美式的一元治理结构模式,取消现存的监事会。那么监事会形同虚设的根源在那里,监事会怎样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能否代替监事会?本文拟从博弈论(game theory)角度,对以上问题加以分析。 (二)基于完全信息的监事会现状的博弈分析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专门负责监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