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招生考试多元化的宪法底线——兼论高考分省自主命题与大学自主招生制度的违宪性

被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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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千帆 [1 ]
机构
[1]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大学招生; 自主命题; 自主招生; 平等; 歧视;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0.05.006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目前,我国的大学招生考试改革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然而并非所有的大学招生考试多元化改革都符合宪法原则,如高考分省自主命题和大学自主招生制度就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所规定的平等原则,形成了歧视。我国的大学招生考试改革必须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以多元化为名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设定的平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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