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自2012年2月16日开始在某彩印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140元,合同期限三年,公司未为其参保。2012年4月2日,章某在工作中受伤,公司支付了医疗费。2012年5月10日,双方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章某10280元(含后期治疗费、误工费、工伤补偿工资等),章某不再是公司员工。2012年11月,章某被认定为工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2013年3月,章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彩印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37219元。仲裁委于2013年4月25日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彩印公司支付章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