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三论及其应用价值

被引: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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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岩
机构
[1]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2] 中国社会科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社会建构; 社会放大效应;
D O I
10.14167/j.zjss.2009.03.009
中图分类号
D034 [国家体制];
学科分类号
0302 ; 030201 ;
摘要
风险社会理论将风险置于社会变迁的宏观考察中,开辟了从风险转型研究当代社会重大变迁的新视角。它之所以能够对当代社会做出独到的研究,正是由于其将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行动者因素和结构因素、微观因素和宏观因素等都纳入研究视野,突破了传统社会学的二元对立的理论框架,将风险视为主观与客观的综合体。风险社会既是一种理论建构的概念范畴,也是一种基于风险的社会建构基础之上的主客观综合体。当前尤其要注重研究风险的社会建构机制。从建构论的视角来解释,当代社会并不是风险增加了,而是我们对风险的察觉和认知程度大大增加了,人们感知风险的增多,是由于社会文化与个体心理的相互作用、共同建构的结果。风险的社会建构存在着一种社会放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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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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