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真伪不明处置办法之比较

被引: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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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浩 [1 ]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10097
关键词
事实真伪不明; 应对措施; 比较研究; 举证责任;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5.03.016
中图分类号
D915.1 [诉讼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事实真伪不明是诉讼中无法避免的一种客观现象,审判机关需要采用一定的对策来处置这种现象。拒绝裁判、驳回起诉、不予受理、调解解决、按心证的比例作出裁判、推迟作出裁判、降低证明标准、运用举证责任作出裁判这八种可能的应对措施都有利有弊。但总体而言,唯有依据举证责任作出裁判才具有正当性和普适性,而其他各种应对措施或者不具有正当性,或者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适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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