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定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实际保护强度

被引:52
|
作者
沈国兵 [1 ,2 ]
刘佳 [2 ]
机构
[1]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
TRIPS协定; 知识产权保护; 实际保护强度;
D O I
10.19795/j.cnki.cn11-1166/f.2009.11.011
中图分类号
F204 [科学技术管理]; F752 [中国对外贸易]; F224 [经济数学方法];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020206 ; 0701 ; 070104 ;
摘要
基于GP和HL方法,我们提出改进方法探究了1995-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名义保护水平和实际保护强度。研究发现:(1)GP方法测算的1995-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地提高,体现出TRIPS协定约束下中国不断完善立法,已达到较高的名义保护水平。(2)HL方法修正后的保护水平明显地低于GP方法下保护水平,揭示出中国社会法制化程度和法律体系完备程度发展相对滞后。(3)经济发展水平、法治水平和知识产权执法水平是影响中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强度的重要因素。据此,本文改进方法测算的中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强度呈阶段式提高。相比来看,GP方法测算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偏高,而HL方法修正后的保护水平偏低;中国知识产权名义保护水平很大程度上是受立法程度的影响,而实际保护强度主要体现了执法力度的成效。本文建议通过法治教育与培训来改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意识,增强民间行业协会自律约束机制,细化各执法机构的执行职能,加强司法审查,以期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引用
收藏
页码:66 / 71 +60+136-137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2 条
  • [1] 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定量分析
    韩玉雄
    李怀祖
    [J]. 科学学研究, 2005, (03) : 377 - 382
  • [2]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China[J] . Lina Wang.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and Library Review . 2004 (3)